新能源船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能源船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湖州市绿色智能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妙湖线沿岸,东至肖王山北路及肖王山路,南至规划高桥路,西至大漾路,北至妙湖线
本项目拟投资27.26亿元,新购工业用地约34.2公顷(约合512亩),新建生产用房、配套用房等配套建构筑物,实施湖州市绿色智能船舶科技产业园项目,本项目实施后,拟年产1000吨级以下内河电动船舶200艘,其中1000吨级船舶120艘/年,600吨级船舶80艘/年。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据现场调查,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见表1所示。
环境 要素 | 保护目标 | 坐标(m) | 方位 | 厂界最近距离 (m) | 保护标准 | |
X | Y | |||||
大气环境 | 西南小学 | 220440.6 | 3415213.0 | 东北 | 约3148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的二级及修改单 |
卓越春熙里(建设中) | 219643.8 | 3415153.0 | 东北 | 约2602 | ||
玉翠湾 | 219845.3 | 3415156.9 | 东北 | 约2719 | ||
金科东渡·玺悦府(建设中) | 219631.2 | 3414905.0 | 东北 | 约2389 | ||
春沐里(建设中) | 220321.2 | 3415087.2 | 东北 | 约2975 | ||
汎港·润合园 | 219833.9 | 3414878.2 | 东北 | 约2492 | ||
长西村 | 217058.4 | 3412891.3 | 西 | 约881 | ||
夹河 | 215958.8 | 3412099.2 | 西 | 约1972 | ||
福山村 | 216182.5 | 3413788.0 | 西北 | 约2022 | ||
东长旗 | 216096.6 | 3412855.4 | 西 | 约1834 | ||
白漾口 | 217320.3 | 3413651.1 | 西北 | 约1073 | ||
沙家浜村 | 215577.1 | 3411488.9 | 西南 | 约2479 | ||
南平洋 | 215733.5 | 3410736.7 | 西南 | 约2689 | ||
东善圩 | 217461.7 | 3412907.2 | 西 | 约490 | ||
道场山村 | 220914.0 | 3414553.5 | 东北 | 约3019 | ||
小黄市 | 217551.5 | 3414014.4 | 西北 | 约1210 | ||
上庚村 | 220575.9 | 3414175.1 | 东北 | 约2520 | ||
柴家浜 | 216082.3 | 3411095.8 | 西南 | 约2199 | ||
金茂水中央 | 219428.2 | 3415060.6 | 东北 | 约2411 | ||
西西那提花园 | 219173.2 | 3415216.5 | 北 | 约2436 | ||
斗门桥 | 215832.2 | 3411827.2 | 西 | 约2141 | ||
水环境 | 妙西港 | / | 南 | 约30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Ⅲ类 | |
土壤环境 | 地块外农林地 | / | 北 | 紧邻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 |
/ | 西 | 约45 | ||||
/ | 东 | 约115 | ||||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估算模式进行等级判定,确定评价等级为一级,采用AERMOD模型进行进一步预测(采用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开发的BREEZEAERMOD进行预测)。
本项目所处区域为不达标区,环境影响能否接受需进行以下判断:
a)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94.33%(非甲烷总烃),满足≤100%的要求。
b)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颗粒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24.20%,<30%。
c)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PM10、TSP、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和非甲烷总烃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短期浓度符合质量标准。本项目PM10、TSP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保证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结论
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性废水(火工矫正废水、试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直接影响,本项目废水在污水处理厂承受范围内,不会对污水厂造成冲击。
本项目在工程上采取分区防渗,物料集中收集并严格科学管理、精心操作,可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废水的泄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后,再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种类明确,可以得到及时的合理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类型 | 措施名称 | 具体治理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水 | 废水收集 | ①项目生产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排入周边道路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河流; ②项目生产车间、危废库等重点防渗区应采用防腐材料作防渗处理。 | 废水达标纳管排放 |
废水处理工程 | 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火工矫正废水、试压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厂区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
排放口设置 | ①设置废水标准化排放口。 ②设置雨水标准化排放口,并应规范化设置,安装监控井,设立明显的标识牌。 | ||
废气 | 抛丸、喷砂、切割、焊接、打磨粉尘 | 1、预处理线配套的密闭抛丸区,辊道进出口形成负压,抛丸粉尘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 2、在密闭喷砂间内进行喷砂,喷砂车间配备2套送风排风系统(滤筒除尘设施),经滤筒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 3、各切割设备切割区配备端口可移动式的高真空烟尘机组(滤筒除尘器,端口随切割区跟踪移动)。 4、各焊接区配备端口可移动式的高真空焊接烟尘机组(端口随切割区跟踪移动)。 5、防尘砂轮机/角磨机,自带布袋除尘系统,通过负压抽吸和过滤的方式,将砂轮表面的灰尘和颗粒物吸入除尘器内部。 | 废气达标排放 |
调漆间、喷漆间和预处理车间 | 车间采用负压设计,整体抽风收集废气,漆雾治理采用在排风口安装漆雾过滤器,滤料采用阻燃型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其次在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前设采用的预过滤器;后续采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CO)有机废气治理系统,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 ||
喷枪清洗 | 在喷漆间内进行,废气进入喷漆间的沸石转轮+催化燃烧(CO)有机废气治理系统,对洗枪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处理后排放。 | ||
船台 | 配备2套移动式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移动式吸附箱装填的是“干式过滤棉+沸石转轮+催化燃烧(CO)”,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 ||
危废库 | 采用负压设计,危废库经排风管收集进入活性炭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处理,由2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 ||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无 | ||
噪声 | 噪声防治 | 1. 合理布局,利用车间隔声。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或集中在场地中间作业,采用必要的消声、隔震和减震措施。 2. .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风机等在选型时充分考虑选用低噪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和消声装置。 3. .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 .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他人为噪声。5.尽可能的加高厂区围墙,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固废 | 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临时存放,并按照法规要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各类固废合理处置 |
一般固废 | 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 | ||
地下水、土壤 | ①分区防渗,针对重点生产车间、油漆库、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危废库等建筑、地面均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漏措施; ②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③设置土壤监控点。 | / | |
环境风险 | 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②加强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③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 ④加强运输过程事故风险防范; ⑤加强贮存过程事故风险防范; ⑥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 | / | |
生态保护 | 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厂界道路旁种植有利于降噪和污染物稀释的物种,以改善本区域的生态环境。 | / | |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湖州市绿色智能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船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妙湖线沿岸,东至肖王山北路及肖王山路,南至规划高桥路,西至大漾路,北至妙湖线。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及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准入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各环境要素可以维持现有功能区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和“三区三线”的控制要求,公众参与符合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征求意见范围及事项:①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②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③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④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村庄、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公告以及浙江政务网站发布形式。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
联系人:莫经理;联系电话:0572-2050365
联系地址: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妙湖线沿岸,东至肖王山北路及肖王山路,南至规划高桥路,西至大漾路,北至妙湖线
(2)环评单位:杭州君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7305813112
电子邮件:2320408906@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岳帅桥10号1幢
(3)审批单位或当地主管部门:
①
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2-2396511
通讯地址:湖州市仁皇山片区开元路100号
②
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2-2107903
通讯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301办公室
九、环评报告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将在集团公示网站上或浙江政务网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届时公众可上网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盖章):湖州市绿色智能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浙公网安备33059002000148号